基本规定
4.1 油罐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油罐的制造应在工厂内完成。
4.3 油罐的设计由制造单位完成,油罐制造单位应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油罐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强度及稳定计算书、设计图样、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油罐制造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应在油罐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油罐设计文件。
4.4 油罐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20年。
4.5 油罐设计压力不应低于80KPa。
4.6 油罐较低使用温度不应低于-20℃,较高使用温度不应**60℃。
4.7 油罐设置于非行车道下时,埋深不应小于500mm;设置于行车道下方时,埋深不应小于900mm;
4.8 较大埋深不宜**过2100mm。
4.9 油罐应水平放置于带回填材料的基床上,油罐本身不应设置支座。
4.10 油罐设计时应考虑以下载荷:
一、油品储运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 石油及其产品的储运量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 由石油及其产品的储运而产生的溢油、漏油以及油气、废水、废料的排放, 越来越严重地污染着环境。
油品在储运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溢油事故泄漏的油品污染; 含油污水污染; 烃类气体散发到大气的污染。
防止溢油是防止油品污染环境的重要环节。经验表明, 设备失灵和人为误操作是引起溢油的主要原因, 所以选用好的设备、精心的设计、认真的管理和正确的操作, 是减少溢油事故的关键。在这方面, 已经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近年来, 随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溢油事故已经大大减少。
油品储运过程中的含油水污染, 主要来自油库区的含油雨水、油罐罐底切水, 以及油品运输过程中的压舱水。关于对工业废水的治理, 国家早已制定了若干强制性法规, 如*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551)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4281) 、污水综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8978) 等, 这些法规要求工业废水必须进行处理并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对外排放。